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183日曆天,上限金額:新臺幣9,644,250元(含營業稅),依工作說明書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2交通部註冊之船舶運送業許可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1.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經至少連續一年操作同一艘主機3000匹馬力以上(含)之中華民國籍船舶,廠商應提供相關操作實績之完工證明文件,並提供該船舶於該操作期間內入籍中華民國船籍協會相關證明文件。
2.若於投標時,該船已非入籍中華民國船籍協會者,則須提供船籍證書或相關文件正本:
A.廠商若為代營運操作者須附代操作契約及付款證明等相關資料。
B.若為自營操作者須附航政或檢查機關之進出港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本案111年8月3日開標,採當場審標,資格標審查後如無問題將續開價格標,投標廠商請記得出席。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提醒廠商投標前請再上網檢視有無更正公告。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防疫期間,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一人為限。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06、傳真:02-878990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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