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松仁路3號19樓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633216@cpc.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大林廠陸運組原油槽無人入槽清洗及減廢處理工作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3-01-11&orgId=3.13.50&cno=MGA1150004&seq=02&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2/01/30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2/01/31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11010松仁路3號5樓521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確實履約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其他: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期限為自監造單位通知開工日起2年(日曆天)或結算金額達契約價金總額,以先到者為準;但本公司得在結算金額達契約價金總額95%時辦理結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營業項目載有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990)。
※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3.具有相當設備。
其他:附加說明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曾完成「原油(或燃料油)油槽清洗及減廢處理工作」,其範圍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原油(或燃料油)油槽清洗及減廢處理工作」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16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902萬元。投標時檢附該契約之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文件供審。若該驗收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原油(或燃料油)油槽清洗及減廢處理工作」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原油(或燃料油)油槽清洗及減廢處理工作」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具有相當財力者: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790萬元。 ※具有相當設備者: 廠商須針對5-10萬公秉的外浮頂原油槽,提供下列無人入槽清洗的主要設備之採購該設備契約或收據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證明設備確實為自有,其中(4)槽內VOC油氣回收機組,須符合環保署「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規定「削減率應達百分之九十以上,採非破壞性回收方式者,其削減率應達百分之八十五以上」,附證明文件,否則視為不合格。 (1)無人入槽自動清洗機。 (2)油泥三相分離機組。 (3)蒸汽鍋爐。 (4)槽內VOC油氣回收機組。 若無自有者,廠商須於投標文件內加附承諾切結書(如工作說明書附件4),承諾於開工前可提供前述設備履約,未於投標文件內加附承諾切結書供審者,視為不合格。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 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 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 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05,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19樓。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3-01-16T11:39:36+08:00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松仁路3號19樓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3-01-11&orgId=3.13.50&cno=MGA1150004&seq=02&UpdSq=01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11010松仁路3號5樓521室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確實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期限為自監造單位通知開工日起2年(日曆天)或結算金額達契約價金總額,以先到者為準;但本公司得在結算金額達契約價金總額95%時辦理結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營業項目載有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990)。 ※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3.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曾完成「原油(或燃料油)油槽清洗及減廢處理工作」,其範圍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原油(或燃料油)油槽清洗及減廢處理工作」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16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902萬元。投標時檢附該契約之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文件供審。若該驗收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原油(或燃料油)油槽清洗及減廢處理工作」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原油(或燃料油)油槽清洗及減廢處理工作」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具有相當財力者: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790萬元。 ※具有相當設備者: 廠商須針對5-10萬公秉的外浮頂原油槽,提供下列無人入槽清洗的主要設備之採購該設備契約或收據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證明設備確實為自有,其中(4)槽內VOC油氣回收機組,須符合環保署「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規定「削減率應達百分之九十以上,採非破壞性回收方式者,其削減率應達百分之八十五以上」,附證明文件,否則視為不合格。 (1)無人入槽自動清洗機。 (2)油泥三相分離機組。 (3)蒸汽鍋爐。 (4)槽內VOC油氣回收機組。 若無自有者,廠商須於投標文件內加附承諾切結書(如工作說明書附件4),承諾於開工前可提供前述設備履約,未於投標文件內加附承諾切結書供審者,視為不合格。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 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 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 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05,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19樓。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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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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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廠陸運組原油槽無人入槽清洗及減廢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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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4-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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