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3.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1.本次招標修正廠商資格及工作說明書8.1.1 3)、15.5之內容,請廠商詳閱。
2.履約期限:本工作履約期限為監造部門通知開工日起365日曆天或達契約總金額90%以上或完成兩座以上外浮頂油槽清洗,以先屆為準,並依規定辦理結算。
3.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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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且營業項目內有清洗油槽或油泥清除或油泥處理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990)。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曾完成「原油(或燃料油)油槽清洗及減廢處理工作」,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原油(或燃料油)油槽清洗及減廢處理工作」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617 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888 萬元。投標時檢附該契約之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文件供審。若該驗收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原油(或燃料油)油槽清洗及減廢處理工作」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原油(或燃料油)油槽清洗及減廢處理工作」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2.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485萬元。投標文件內須檢附能看出資本額之證明文件供審。
3.具有相當設備者:廠商須針對10~13 萬公秉的外浮頂原油槽,提供下列無人入槽清洗的主要設備之規格資料及原廠型錄或原廠測試報告供審查,其中”(4)槽內VOC 油氣回收機組”,另需檢附符合環保署儲槽油氣處理清除(VOC degassing)法規之原廠證明文件,否則視為不合格。
(1)無人入槽自動清洗機。
(2)油泥三相分離機組。
(3)蒸汽鍋爐。
(4)槽內VOC 油氣回收機組。
前述提供供審設備若為自有者,廠商須提供採購該設備契約或收據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證明設備確實為自有,若無自有者,廠商須於投標文件內加附承諾切結書(如工作說明書附件15.5),承諾於開工前可提供前述設備履約,未於投標文件內加附承諾切結書供審者,視為不合格。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地址:11010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11、傳真:02-8789903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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