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EB1500001 已決標公告

烏材林儲運課廢水處理裝置統包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工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5/06/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富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705,373
原始預算
$ 8,705,373
底價金額
$ 8,705,373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先生
聯絡電話 (07)5824141#2635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聯絡人 李先生
聯絡電話 (07)5824141#2635
傳真號碼 (07)3651002
電子郵件信箱 632961@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上限為100日曆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00萬元。 本案後續擴充條件詳招標文件。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04 17:00
開標時間 115/05/05 09:30
開標地點 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本公司通知開工日起至統包工程完工驗收合格日且無契約應辦事項(如尚有竣工報告、履約爭議…等)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投標時檢附以下證明文件影本供審。 【接續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欄位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欄位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接續說明】 1.投標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涵蓋「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大地工程科、環境工程科、機械工程科、電機工程科或化學工程科」。 (2)須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間內)。 (3)「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大地工程科、環境工程科、機械工程科、電機工程科或化學工程科」科別之技師執業執照,所載執業機構為投標廠商(執業執照須在有效期間內)。 (4)曾完成國內外廢水處理工程或煉油石化廠工程之「設計工作」或「專案管理工作」,並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查;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前述工作事項者,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工作之設計圖說及契約文件供審查(所附契約文件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及含有前述工作事項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2.投標廠商為「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者: (1)「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大地工程科、環境工程科、機械工程科、電機工程科或化學工程科」科別之技師執業執照,所載執業機構為投標廠商(執業執照須在有效期間內)。 (2)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之會員證。(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間內)。 (3)上述1(4)資格。 3.投標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須符合上述1(1)~1(4)項資格;投標廠商為「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者須符合上述2(1)~2(3)項資格。 ◇◆◇◆◇◆◇◆◇◆◇◆◇◆◇◆◇◆◇◆◇◆◇◆◇◆◇◆◇◆◇◆◇◆◇◆◇◆◇◆◇◆◇◆◇◆◇◆◇◆◇◆◇◆◇ 1、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具體作為/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4、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5、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相關切結書,不列入審查項目,惟廠商仍需繳交,如無則須補填繳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電話:07-5824141分機2635,傳真:07-365100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先生
聯絡電話
(07)5824141#2635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聯絡人
李先生
聯絡電話
(07)5824141#2635
傳真號碼
(07)3651002
電子郵件信箱
632961@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上限為100日曆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00萬元。 本案後續擴充條件詳招標文件。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04 17:00
開標時間
115/05/05 09:30
開標地點
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本公司通知開工日起至統包工程完工驗收合格日且無契約應辦事項(如尚有竣工報告、履約爭議…等)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投標時檢附以下證明文件影本供審。 【接續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欄位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欄位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接續說明】 1.投標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涵蓋「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大地工程科、環境工程科、機械工程科、電機工程科或化學工程科」。 (2)須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間內)。 (3)「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大地工程科、環境工程科、機械工程科、電機工程科或化學工程科」科別之技師執業執照,所載執業機構為投標廠商(執業執照須在有效期間內)。 (4)曾完成國內外廢水處理工程或煉油石化廠工程之「設計工作」或「專案管理工作」,並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查;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前述工作事項者,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工作之設計圖說及契約文件供審查(所附契約文件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及含有前述工作事項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2.投標廠商為「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者: (1)「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大地工程科、環境工程科、機械工程科、電機工程科或化學工程科」科別之技師執業執照,所載執業機構為投標廠商(執業執照須在有效期間內)。 (2)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之會員證。(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間內)。 (3)上述1(4)資格。 3.投標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須符合上述1(1)~1(4)項資格;投標廠商為「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者須符合上述2(1)~2(3)項資格。 ◇◆◇◆◇◆◇◆◇◆◇◆◇◆◇◆◇◆◇◆◇◆◇◆◇◆◇◆◇◆◇◆◇◆◇◆◇◆◇◆◇◆◇◆◇◆◇◆◇◆◇◆◇◆◇ 1、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具體作為/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4、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5、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相關切結書,不列入審查項目,惟廠商仍需繳交,如無則須補填繳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電話:07-5824141分機2635,傳真:07-365100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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