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每組擴充期間上限為3個月,每組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500,000元(含營業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0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須各自檢附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承攬並完成智慧型通管器(IP)檢測油/天然氣/LPG/石化管線工作,且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供審。如該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未能清楚表示前述工作,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工作之契約文件(可節錄部分內容,但至少包含前述工作內容、契約簽訂雙方名稱等資料)以資佐證。
※本案投標廠商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單獨投標廠商或組合後之共同投標廠商須符合上述規定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須符合
附加說明
其他文件:
1.共同投標協議書:
(1)本案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如為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2家。
(2)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採購法子法-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共同具名檢附於投標文件中,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
(3)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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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第1、2組已決標,本次公告為第3組第2次招標公告。
※本次公告更新廠商報價單、「廠商資格及其他應附文件檢點/審查單(1150430)」版本,其餘招標文件無變更。
1.履約地點:大林煉油廠、高雄煉油廠及區外管線途經位置。
2.履約期限:分段進度(第一至第四階段總和)為本公司監造單位通知日起90日曆天完成該四階段工作(含各階段報告);總工期(第一至第七階段)為本公司監造單位通知日起230日曆天完成該七階段工作(含各階段報告及總結報告)。其餘詳工作說明書5。
3.本案採攜回審標,投標廠商得不派員出席。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不合格標)。
5.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114.06.04),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6.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7.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8.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22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31,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