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為2年,金額為100萬元
本案後續擴充條件詳招標文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履約期限
自監造單位通知開工日起2年日曆天或結算金額達契約價金總額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需同時具備下列資格,且於投標文件內檢附影本各一份供審。
(1)具下列資格之一:
A.國內大專校院或其校內學術單位:學校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
B.國內研究機構或財團法人機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C.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載有「環境檢測服務業(代碼:J101050)。
(2)投標廠商提供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設置許可證,其許可檢驗類別及檢驗項目應包含工作說明書15.3所列本案關切檢測項目。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2.需同時具備下列資格,且於投標文件內檢附影本各一份供審。
(1)曾完成合約包含土壤採樣檢測等工作,並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或佐證文件)。
(2)曾完成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或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擇一)變更營業用地範圍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且取得環保局核備文件,並檢附委託單位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或佐證文件)。
接續附加說明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接續廠商資格:
2.
(3)曾完成申請「環保局配合辦理工廠登記/變更核發符合環保法規證明」,並檢附委託單位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或佐證文件)。
(4)如完工證明文件(或佐證文件)之工作名稱未清楚表示工作內容,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工作內容及範圍、取得環保局核備或證明文件在契約執行期間等文件)。
備註:(1)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有效期限未達117年4月30日者,投標廠商應承諾切結該公司於許可證屆滿可取得原發照單位之許可證展延至117年4月30日,否則視為不合格標。若屆時無法取得展延至117年4月30日,本單位得逕行終止契約,所有損失概由承攬商工作款中扣除,(計算方式由本單位決定),如有金額不足依本契約相關規定辦理。(2)依據工程會111年9月29日工程企字第1110017885號函,國立大專校院「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經學校同意後得參與政府採購,並以其名義具名簽訂契約,惟一切收支應納入校務基金,由學校監督及統籌管理運用,詳附件_相關函文。(3)以國立大學校院名義設立之財團法人投標者,請注意「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相關規定。(4)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mainNew/)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該項資料須列印並能看出符合廠商資格之營業項目。(5)需同時符合上述1.及2.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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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2、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具體作為/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4、 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5、 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相關切結書,不列入審查項目,惟廠商仍需繳交,如無則須補填繳交。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電話:07-5824141分機2631,傳真:07-365100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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