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每組保留擴充期間上限:3個月,每組金額上限:新臺幣150萬元(含營業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樓B1外收發室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為共同投標,所有成員廠商皆須檢附)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承攬並完成智慧型通管器(IP)檢測油/天然氣/LPG/石化管線工作,且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供審。如該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未能清楚表示前述工作,投標廠商應併檢附該工作之契約文件(可節錄部分內容,但至少包含前述工作內容、契約簽訂雙方名稱等資料)以資佐證。
(本案投標廠商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單獨投標廠商或組合後之共同投標廠商須符合上述規定)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如為共同投標,所有成員廠商皆須非停權程序中廠商)
其他:附加說明
※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為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招標、廠商投標,決標後由本公司提供決標簽約頁,詳見投標廠商注意事項(1140623版)。
※新增投標須知附件: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請投標廠商檢附。
※本案採攜回審標,投標廠商得不派員出席。
1.履約地點:大林煉油廠、高雄煉油廠及區外管線途經位置。
2.履約期限:分段進度(第一至第四階段總和)為本公司監造單位通知日起 90 日曆天完成該四階段工作(含各階段報告);總工期(第一至第七階段)為本公司監造單位通知日起230日曆天完成該七階段工作(含各階段報告及總結報告)。
3.共同投標上限家數:2。(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4.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5.配合⾏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說明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6.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
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
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26、傳真:02-8789909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0,219,941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