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為60日曆天;金額為200萬元。
(後續擴充條件詳招標文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履約期限
廠商應依本公司通知之開工日起210日曆天完成(本案各階段工作期限規定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須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投標時檢附以下證明文件影本供審。
1).投標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涵蓋「土木工程科或大地工程科」。
(2)「土木工程科或大地工程科」科別之技師執業執照,所載執業機構為投標廠商。執業執照須在有效期限內。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投標廠商為「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者:
(1)「土木工程科或大地工程科」科別之技師執業執照。執業執照須在有效期限內。
(2)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之會員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 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摘要>
本案各階段工作期限規定如下(本公司已考量勞工之休息日、例假或應放假之日數)︰
1.工作執行計畫書(第一階段)︰本公司通知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
2.調查成果(第二階段)︰本公司通知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
3.基本規劃與設計(第三階段)︰本公司通知開工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
4.細部設計(第四階段)︰本公司通知開工日起210日曆天內完成。
1、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2人為限。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4、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5、「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相關切結書」,不列入審查項目,惟廠商仍需繳交,如無則須補填繳交。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 電話:07-5824141#2794 傳真:07-365100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