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為1年,金額為100萬元。
本案後續擴充條件詳招標文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其他:履約期限
自監造單位通知開工日起3年日曆天或結算金額達契約價金總額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需同時具備下列資格,且於投標文件內檢附影本各一份。
1、具下列資格之一,投標時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供審:
(1)國內大專校院或其校內學術單位:學校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
(2)國內研究機構或財團法人機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載有「環境檢測服務業(代碼:J101050)。
2、廠商提供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設置許可證,其許可檢驗類別及檢驗項目應包含工作說明書附件15.4所列本廠主要關切檢測項目。
3、廠商應具備甲等地下水鑿井業營業許可書及鑿井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4、廠商如同時符合上述資格,可單獨投標。廠商若無法同時符合上述之資格,可採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協議書詳如工作說明書附件15.1,於投標時須檢附供本公司審核,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並由代表廠商辦理投標事宜)。
【接續詳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
,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接續說明】
備註1:「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New/)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該項資料須列印並能看出符合廠商資格之營業項目。
備註2: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與地下水鑿井業營業許可書之有效期限未達116年6月30日者,投標廠商應承諾切結該公司於許可證(書)屆滿可取得原發照單位之許可證(書)展延至少至116年6月30日,否則視為不合格標。若屆時無法取得展延至116年6月30日,本單位得逕行終止契約,所有損失概由承攬商工作款中扣除,(計算方式由本單位決定),如有金額不足依本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備註3: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且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備註4:廠商共同投標,各成員廠商均應提送「投標廠商聲明書」。
備註5:依據工程會111年9月29日工程企字第1110017885號函,國立大專校院「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經學校同意後得參與政府採購,並以其名義具名簽訂契約,惟一切收支應納入校務基金,由學校監督及統籌管理運用,詳附件_相關函文。
備註6:以國立大學校院名義設立之財團法人投標者,請注意「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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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具體作為/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4、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電話:07-5824141分機2635,傳真:07-365100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