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為50日曆天,金額為1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投標時須檢附資料如下:
1.投標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須檢附下列資料供審: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其營業範圍須有「土木工程」或「大地工程」或「水土保持」。
(2)土木工程(或大地工程或水土保持)科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執業機構為投標廠商。執業執照須在有效期限內。
(3)技師受雇於投標廠商之勞工保險被保人投保明細資料或受僱證明。
(4)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2.投標廠商為「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者,須檢附下列資料供審:
(1)土木工程(或大地工程或水土保持)科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執業執照須在有效期限內。
(2)加入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之證明文件。
備註:「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與相關切結書」不列入審查項目,惟廠商仍需繳交,如無則需補填具繳交。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廠商請注意:本案於112/03/03修改投標須知、工作說明書及廠商報價單,增加水土保持科廠商資格,請廠商投標時使用新版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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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本案工期採日曆天核計,廠商應依本公司通知之開工日(或通知日)起開始執行本案各階段工作。
1.工作執行計畫書(第一階段) :
履約期限:本公司通知開工日起30 日曆天內送審合格。
2.基本設計(含地形測量與地質鑽探,第二階段) :
履約期限:第一階段工作執行計畫提送經本公司審核通過,自本公司函文通知第一階段審核通過日起150 日曆天內完成基本設計資料送審合格。
3.細部設計(第三階段) :
履約期限:第二階段資料提送經本公司審核通過,自本公司函文通知第二階段審核通過日起90 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資料送審合格。
4.水土保持計畫送審(第四階段) :
履約期限:第三階段完成並經本公司核定,自本公司函文通知第三階段審核通過日起90 日曆天內提送水土保持計畫書圖。
5.相關建造執照、雜項執照申請作業(第五階段) :
履約期限:第三階段完成並經本公司核定,自本公司函文通知第三階段審
核通過日起90 日曆天內提送申請建築執照。
6.協辦招標文件之彙整(第六階段) :
履約期限:水土保持計畫提送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及取得相關建造執照、雜項執照申請作業後,自本公司函文通知日起30 日曆天內完成招標文件資料送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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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防疫期間各廠商出席人數限1人。
2、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電話:07-5824141分機2639,傳真:07-365100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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