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EB0850024 已決標公告

大林廠智慧型通管器檢測工作(群組C)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8/12/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羅森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665,000
原始預算
$ 107,000,000
底價金額
$ 98,200,000
決標折數
19.0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志凱
聯絡電話 (02)87258219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王志凱
聯絡電話 (02)87258219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207438@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18 17:00
開標時間 108/12/19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正研擬修訂中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單獨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1及2項資格: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其資格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應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承攬並完成智慧型通管器(IP)檢測油/天然氣/LPG/石化管線工作,且持有業主出具之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如該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未能清楚表示前述工作,投標廠商應併檢附該工作之契約文件(可節錄部分內容,但至少包含前述工作內容、工作名稱、契約簽訂雙方名稱等資料)以資佐證。(外國廠商其資格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應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 ※其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二、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應分別符合一、1.項資格,共同投標廠商其中之一應符合一、2.項資格。 1.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採購法子法-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共同具名檢附於投標文件中,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2家。 2.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3.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本公司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為通知。 4.其他詳採購法子法「共同投標辦法」之規定,檢附中英文版共同投標協議書(如附件)。 5.廠商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廠商均應提送廠商資格所規定之「投標廠商聲明書」(如附件)。 ※履約地點:本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高雄煉油廠及區外管線途經位置,其餘詳本案工作說明書。 ※履約期限:本案履約期限為本公司監造單位通知日起 180 日曆天完成本工作(含總結報告),其餘詳本案工作說明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6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RW-24-C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9,5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志凱
聯絡電話
(02)87258219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王志凱
聯絡電話
(02)87258219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207438@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18 17:00
開標時間
108/12/19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正研擬修訂中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單獨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1及2項資格: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其資格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應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承攬並完成智慧型通管器(IP)檢測油/天然氣/LPG/石化管線工作,且持有業主出具之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如該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未能清楚表示前述工作,投標廠商應併檢附該工作之契約文件(可節錄部分內容,但至少包含前述工作內容、工作名稱、契約簽訂雙方名稱等資料)以資佐證。(外國廠商其資格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應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 ※其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二、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應分別符合一、1.項資格,共同投標廠商其中之一應符合一、2.項資格。 1.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採購法子法-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共同具名檢附於投標文件中,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2家。 2.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3.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本公司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為通知。 4.其他詳採購法子法「共同投標辦法」之規定,檢附中英文版共同投標協議書(如附件)。 5.廠商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廠商均應提送廠商資格所規定之「投標廠商聲明書」(如附件)。 ※履約地點:本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高雄煉油廠及區外管線途經位置,其餘詳本案工作說明書。 ※履約期限:本案履約期限為本公司監造單位通知日起 180 日曆天完成本工作(含總結報告),其餘詳本案工作說明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6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RW-24-C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9,5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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