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上限為一年日曆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00萬元。本案後續擴充條件詳招標文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履約期限
自監造單位通知開工日起一年日曆天或結算金額達契約價金總額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下列資格投標廠商均需具備,且於投標文件內檢附影本各一份。
1.(1)登記合法代檢驗業具環境部核發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設置許
可證」,且其許可證之項目須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洩漏測定
(NIEA A706)。
(2)許可證有效期限須大於115年11月18日,(若此期間
許可證許可日期有到期問題,但尚未達到須換證申請之法定期限
者,投標時,廠商須檢附切結書,切結到期後,自行辦理展延。
屆時若因故無法展延者,視同無承攬能力,將終止契約,並依政
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否則視同不合格。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3.曾完成石化或石油煉製製程設備元件之揮發性有機物(VOCs)檢測工作,投標時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上述工作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上述工作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
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
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
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具體作為/政府共通
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4、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5、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相關切結書,不列入審查項
目,惟廠商仍需繳交,如無則須補填繳交。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電話:07-5824141分機2644,傳真:07-365100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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