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1年,金額:35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廠商資格摘要
依行政院「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本案廠商須為通過我國標準法主管機關(經濟部)委託機構(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之ISO 27001:2013驗證機構。投標時請檢附TAF認證有效之認證證書供審查。
備註: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承履約期限】
本案工作分三期進行,相關工作與時程如下:
1.第一期(110年換證重審)
須於110年12月29日前完成ISO 27001:2013/CNS 27001:2014換證重審,並交付重新驗證報告、建議發證文件及中英文證書各一張。
2.第二期(111年第一次定期審查)
須於111年12月29日前(本廠得視前次驗證情形調整)完成第一次定期審查,並交付定期審查報告及證書持續有效證明文件。
3.第三期(112年第二次定期審查)
須於112年12月29日前(本廠得視前次驗證情形調整)完成第二次定期審查,並於113年1月31日前交付定期審查報告及證書持續有效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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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間各廠商出席人數限1人。
1、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2、【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
(1)南部採購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2)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免收電子領標費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電話:07-5824141-2644,傳真:07-3651002。
煉製事業部檢舉專用信箱為高雄郵政25之11號信箱,電話: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
高雄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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