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監造人員通知開工後,365日曆天或達契約總額95%以上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納稅證明。
三、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經完成石化或煉油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
及排放標準」規定之設備元件檢測、建檔工作,投標
時檢附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若該完工
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設備元件檢測、建檔工
作工作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
(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
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設備元件檢測、建檔工作
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四、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須具環保署核發含設備元件檢測(許可檢測項目須含
NIEA A706)項目之合格檢驗測定機構證照,並提出證
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履約地點:桃園煉油廠(含沙崙、五股地區)
2.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32,傳真:(02)8789-909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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