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廠商資格摘要
承攬商資格:下列資格承攬商均需具備,且於投標文件內檢附影本各一份。
14.1.1.登記合法代檢驗業具環保署核發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設置許可證」,且其許可證之項目須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洩漏測定(NIEA A706.73C)。
14.1.2.許可證有效期限須大於履約期限106年7月31日,(若此期間許可證許可日期有到期問題,但尚未達到須換證申請之法定期限者,廠商須切結到期後,自行辦理展延。屆時若因故無法展延者,視同無承攬能力,將終止契約,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定辦理)否則視同不合格。
14.1.3.曾完成石化或石油煉製製程設備元件之揮發性有機物(VOCs)設備元件檢測工作,投標時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上述工作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上述工作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2、【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
1.南部採購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2.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免收電子領標費用)。
【其他】: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煉製事業部檢舉專用信箱為高雄郵政25之11號信箱,電話: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高雄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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