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DX1070001 已決標公告

桃廠一媒酸水汽提系統汰舊更新統包工程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2/07/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32,777,890
原始預算
$ 432,89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謝銘元
聯絡電話 (02)87258321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謝銘元
聯絡電話 (02)87258321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631752@cpc.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8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7/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完成後與現有一媒625區酸水處理系統比較,可使汽提水中NH3減少35.5%。本案完工後汽提水可作為一蒸與二蒸脫鹽槽之脫鹽水使用,降低工業用水使用量。若以110年度1至8月之工業用水平均會計公用物料單位成本計算及本案預算金額新台幣4億元計算,15年工業用水減少成本為1700萬,故預估投資回收年限超過15年。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31 17:00
開標時間 112/08/01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32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6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本案履約期限細部規定請詳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第7條與統包工程說明書5。 2.投標須知附件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一項,其決標部分(第三段)請廠商留意切勿填寫,填寫者為不合格標。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4.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 本案廠商特定資格如下: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投標廠商曾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其化工製程工場或化工製程系統之統包工程,含設計、購料、施工及安裝等,其統包工程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40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5000萬元,持有採購機關(構)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及其採購契約(契約內容可節錄至少包括範圍內容(含設計、購料、施工、安裝等)、契約金額、訂約雙方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 2.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3,50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000萬元。(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 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 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19、傳真:02-878990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7/3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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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銘元
聯絡電話
(02)87258321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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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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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7258321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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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8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7/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完成後與現有一媒625區酸水處理系統比較,可使汽提水中NH3減少35.5%。本案完工後汽提水可作為一蒸與二蒸脫鹽槽之脫鹽水使用,降低工業用水使用量。若以110年度1至8月之工業用水平均會計公用物料單位成本計算及本案預算金額新台幣4億元計算,15年工業用水減少成本為1700萬,故預估投資回收年限超過15年。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31 17:00
開標時間
112/08/01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32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6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本案履約期限細部規定請詳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第7條與統包工程說明書5。 2.投標須知附件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一項,其決標部分(第三段)請廠商留意切勿填寫,填寫者為不合格標。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4.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 本案廠商特定資格如下: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投標廠商曾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其化工製程工場或化工製程系統之統包工程,含設計、購料、施工及安裝等,其統包工程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40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5000萬元,持有採購機關(構)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及其採購契約(契約內容可節錄至少包括範圍內容(含設計、購料、施工、安裝等)、契約金額、訂約雙方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 2.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3,50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000萬元。(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 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 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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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19、傳真:02-878990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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