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DJ0650003 已決標公告

溪州資源廠停爐歲修工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6/11/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啟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8,395,912
原始預算
$ 38,400,000
底價金額
$ 38,399,000
決標折數
99.9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小姐
聯絡電話 (02)87258336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葉小姐
聯絡電話 (02)87258336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207292@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3個月,擴充金額NT$5,000,000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6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7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84,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監造單位通知日起2年或達契約金額95%以上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投標時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供審) 同時符合1.1及1.2規定: 1.1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載有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廠商(E103101)或鎔爐安裝業(EZ03010)或保溫、保冷安裝工程業(EZ15010)。 1.2.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2.1.曾完成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停爐歲修工作者,投標時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停爐歲修工作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停爐歲修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1.2.2.曾擁有操作垃圾處理之資源回收焚化爐廠者,且持有自行操作之經驗證明文件者或承攬操作垃圾處理之資源回收焚化廠者,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操作垃圾處理之資源回收焚化廠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操作垃圾處理之資源回收焚化廠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1.2.3.曾完成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建廠工作者,投標時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36,傳真:(02)8789-909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小姐
聯絡電話
(02)87258336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葉小姐
聯絡電話
(02)87258336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207292@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3個月,擴充金額NT$5,000,000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6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7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84,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監造單位通知日起2年或達契約金額95%以上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投標時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供審) 同時符合1.1及1.2規定: 1.1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載有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廠商(E103101)或鎔爐安裝業(EZ03010)或保溫、保冷安裝工程業(EZ15010)。 1.2.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2.1.曾完成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停爐歲修工作者,投標時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停爐歲修工作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停爐歲修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1.2.2.曾擁有操作垃圾處理之資源回收焚化爐廠者,且持有自行操作之經驗證明文件者或承攬操作垃圾處理之資源回收焚化廠者,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操作垃圾處理之資源回收焚化廠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操作垃圾處理之資源回收焚化廠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1.2.3.曾完成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建廠工作者,投標時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36,傳真:(02)8789-909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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