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係因應本廠自主改善計畫及法規執行加嚴而增建的污染防治設備,屬環保改善設施,完工後桃廠第五硫磺工場尾氣管線內廢酸氣排至高溫焚化爐前,可先導入該鹼洗處理系統設備裝置予以吸收H2S /SO2,減少尾氣煙囪之SO2污染排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佰貳拾貳萬元(NT$1,220,00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B1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承攬並完成石化業或煉油廠廢酸氣鹼洗設備裝置系統統包工程,並持有業主開具之驗收證明文件者;如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未清楚表示前述統包工程內容,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程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統包工程內容及範圍等文件。)(證明之履約地點如於國外,須附原文影本及其中文譯本,並應經公證或認證(例如:由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或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
4.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本工程之工期為自開工日起迄「試車及性能測試」完成合格日止共510日曆天。
1.自開工日起迄「裝建與預試車完成(含請照)」合格日止共 450日曆天。
2.自「裝建與預試車完成」合格次日起迄「試車及性能測試」完成合格日止共 60日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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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標文件中,請廠商務必詳閱「投標廠商注意事項」;另「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一項,其決標部分(第三段)請廠商留意切勿填寫,填寫者為不合格標。
2.本案履約期限較詳細規定詳契約第7條與工程說明書5。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4.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53、傳真:02-878990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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