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DD0770025 已決標公告

第二柴油加氫脫硫工場反應器汰舊更新統包工程(675日曆天)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9/03/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建成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99,918,550
原始預算
$ 600,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曾明生
聯絡電話 (02)87258319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曾明生
聯絡電話 (02)87258319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209228@cpc.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01/07
原公告日 109/0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更換反應器以消除設備潛存工安風險,具體落實製程安全管理及穩定國內超級柴油生產,以確保煉製工場可安全穩定操作及生產符合硫含量8wppm以下規範之超級柴油油品。本案預期效益依煉製成本及轉撥績效,第二柴油加氫脫硫工場日煉量30,000粗柴油,年規劃生產1,586,629公秉超級柴油,年加工收入857,387仟元。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1/15 17:00
開標時間 109/01/16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NT$6,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1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67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地點為桃園煉油廠及廠商廠址。 二、廠商資格如下: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需持有國內勞動檢查機構核發之高壓氣體特定設備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及需具備ASMEU-STAMP之認証合格。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起前十年內曾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含壓力容器、管線、儀錶及電氣等之設計、購料、施工、供應、安裝等統包工程,其單一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50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5000萬元,投標廠商需提出上述實績之業主出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及工程契約書,契約書內容至少包括工程範圍內容、契約金額、訂約雙方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前述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及契約如為中華民國以外者,該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應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 2.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5,500萬元,及經會計師簽證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4,600萬元。(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前述財務報表及所附報表如為中華民國以外者,該報表應由我國駐外館處理辦理認證,或由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 三、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109/01/07更新廠商標單總表(原標單總表無大寫報價欄位),餘未更動。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電話:02-87258319、傳真:02-878990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1/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曾明生
聯絡電話
(02)87258319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曾明生
聯絡電話
(02)87258319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209228@cpc.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01/07
原公告日
109/0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更換反應器以消除設備潛存工安風險,具體落實製程安全管理及穩定國內超級柴油生產,以確保煉製工場可安全穩定操作及生產符合硫含量8wppm以下規範之超級柴油油品。本案預期效益依煉製成本及轉撥績效,第二柴油加氫脫硫工場日煉量30,000粗柴油,年規劃生產1,586,629公秉超級柴油,年加工收入857,387仟元。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1/15 17:00
開標時間
109/01/16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NT$6,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1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67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地點為桃園煉油廠及廠商廠址。 二、廠商資格如下: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需持有國內勞動檢查機構核發之高壓氣體特定設備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及需具備ASMEU-STAMP之認証合格。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起前十年內曾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含壓力容器、管線、儀錶及電氣等之設計、購料、施工、供應、安裝等統包工程,其單一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50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5000萬元,投標廠商需提出上述實績之業主出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及工程契約書,契約書內容至少包括工程範圍內容、契約金額、訂約雙方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前述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及契約如為中華民國以外者,該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應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 2.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5,500萬元,及經會計師簽證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4,600萬元。(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前述財務報表及所附報表如為中華民國以外者,該報表應由我國駐外館處理辦理認證,或由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 三、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109/01/07更新廠商標單總表(原標單總表無大寫報價欄位),餘未更動。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電話:02-87258319、傳真:02-878990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1/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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