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曾經完成下列(1)及(2)之工作,且係依API 650、API 653或同等規範施作者,投標時須檢附廠商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若完工證明文件之工作名稱無法顯示完成該工作項目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該工作項目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廠商如提出同等規範施工之契約,須提供比較表及證明供審。
(1) 油(儲)槽建造或檢修之工作經驗。
(2) 更換油(儲)槽浮頂板之工作經驗,或增設油(儲)槽浮頂之工作經驗,或浮頂油(儲)槽之建造經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本案履約期限為預估期限,實際以本公司通知日為準。
※本案履約地點:大林廠廠址及承攬商自備之預製廠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36,傳真:(02)8789-909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106.5.26公告:
依原招標條件續辦第2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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