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為60日曆天,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
本案後續擴充條件詳招標文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其他:履約期限
本案分階段訂定履約期限,共計209日曆天,各階段工期不得相互挪用,規定詳【附加說明】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備註1:原始定作人(業主):指以享有工作成果為目的,出資規劃、興建工作物或採購該標的,並對該成果享有使用、收益或處分之權能者。
備註2:需同時符合下述1及2資格,投標時須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供審。
1、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2、曾完成「鐵工、鐵件、配管、換熱器、鋼架結構、加熱爐或塔槽」之建造或修理工作,投標時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作的完工證明文件供審;若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曾完成上述工作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工作契約可節錄相關之工作內容及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負責人名稱、含有該工作之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1、第一階段: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本公司監造單位書面通知之交修日前一日,廠商需進行風管新品之購料、預製及搭架等工作。其中風管新品預製部分須於本公司監造單位書面通知之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施工架搭架部分須於本公司監造單位書面通知之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
2、第二階段:自本公司監造單位書面通知之交修日起29日曆天內,須完成風管汰換工作。
3、第三階段:第二階段工作完成後,自本公司監造單位書面通知之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須完成風管外部保溫工作。
4、在不影響轄區開停爐情況下,施工架拆架工作不計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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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具體作為/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4、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5、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相關切結書,不列入審查項目,惟廠商仍需繳交,如無則須補填繳交。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電話:07-5824141分機2635,傳真:07-365100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