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納稅證明。
三、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完成煉油廠、石化廠、或電廠之鐵件修繕或鋼管配銲工作,持有該案之完工證明文件者;如由完工證明文件所載之案件名稱,無法判定其與鐵件修繕或鋼管配銲工作是否相關,則須另持有該案之契約(契約內容可節錄部份條文,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以及涵括鐵件修繕或鋼管配銲工作之承作範圍等記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監造人員通知開工日起計算工期,工作期限自開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達契約總價 95%以上,以先屆者為準。
二、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三、本案第2次招標,仍依原預算及規範重新招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32,傳真:(02)8789-909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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