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B1470009 已截止

115年桃廠煉三組大修耐火泥設施檢修工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115/06/11 截止日:115/06/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9,569,12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6/1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毅
聯絡電話 (02)87258349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陳毅
聯絡電話 (02)87258349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158437@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16 17:00
開標時間 115/06/17 15: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確實訂約及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44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之耐火設施檢修工作,投標時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如完工證明文件未清楚表示工作內容,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辨識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政院公共⼯程委員會 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投標廠商注意事項已更新⾄ 114.06.23版。 ※2.投標廠商務必檢附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 ※3.三⽤表單已更新⾄11406版,本案新增使⽤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 表單)為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招標、廠商投標及本公司決標後簽訂契約三⽤文 件,詳⾒投標廠商注意事項。 4.履約地點:桃園煉油廠烷化工場、重油轉化工場、轉化處理工場及汽油加氫脫硫工場。 5.履約期限:本工作須配合工場停爐計劃 (預計檢修期間為115年7月~115年9月) ,開工日期由監造人員書面通知,工期為44日曆天(含機具及材料運離工場)。 6.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 求。 7.配合⾏政院推動 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 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說明請⾄國家發展委員會 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 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 路 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49、傳真: 02- 878990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毅
聯絡電話
(02)87258349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陳毅
聯絡電話
(02)87258349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158437@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16 17:00
開標時間
115/06/17 15: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確實訂約及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44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之耐火設施檢修工作,投標時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如完工證明文件未清楚表示工作內容,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辨識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政院公共⼯程委員會 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投標廠商注意事項已更新⾄ 114.06.23版。 ※2.投標廠商務必檢附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 ※3.三⽤表單已更新⾄11406版,本案新增使⽤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 表單)為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招標、廠商投標及本公司決標後簽訂契約三⽤文 件,詳⾒投標廠商注意事項。 4.履約地點:桃園煉油廠烷化工場、重油轉化工場、轉化處理工場及汽油加氫脫硫工場。 5.履約期限:本工作須配合工場停爐計劃 (預計檢修期間為115年7月~115年9月) ,開工日期由監造人員書面通知,工期為44日曆天(含機具及材料運離工場)。 6.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 求。 7.配合⾏政院推動 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 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說明請⾄國家發展委員會 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 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 路 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49、傳真: 02- 878990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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