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C1270001 已決標公告

桃廠二號鍋爐蒸汽動力系統拆修工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2/07/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伽新國際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615,375
原始預算
$ 19,522,125
底價金額
$ 16,593,000
決標折數
57.9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佳純
聯絡電話 (02) 87258325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吳佳純
聯絡電話 (02) 87258325
傳真號碼 (02) 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 631418@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7/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24 17:00
開標時間 112/07/25 15: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確實訂約及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150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廠商納稅之證明 3.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或電廠之塔槽或鍋爐設備拆除工作,並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者;如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未清楚表示前述工作內容,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工作及內容範圍等文件)。 4.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或電廠之塔槽或鍋爐設備拆除工作,並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者;如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未清楚表示前述工作內容,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工作及內容範圍等文件)。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或電廠之塔槽或鍋爐設備拆除工作,並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者;如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未清楚表示前述工作內容,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工作及內容範圍等文件)。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或電廠之塔槽或鍋爐設備拆除工作,並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者;如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未清楚表示前述工作內容,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工作及內容範圍等文件)。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 本案工作地點為桃園煉油廠公用組第一動力工場 2. 本案履約期間為150工作天,開工日期由本廠監造人員通知。 3.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110429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5.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25,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截標時間 112/07/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佳純
聯絡電話
(02) 87258325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吳佳純
聯絡電話
(02) 87258325
傳真號碼
(02) 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
631418@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7/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24 17:00
開標時間
112/07/25 15: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確實訂約及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150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廠商納稅之證明 3.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或電廠之塔槽或鍋爐設備拆除工作,並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者;如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未清楚表示前述工作內容,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工作及內容範圍等文件)。 4.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或電廠之塔槽或鍋爐設備拆除工作,並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者;如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未清楚表示前述工作內容,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工作及內容範圍等文件)。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或電廠之塔槽或鍋爐設備拆除工作,並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者;如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未清楚表示前述工作內容,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工作及內容範圍等文件)。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或電廠之塔槽或鍋爐設備拆除工作,並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者;如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未清楚表示前述工作內容,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工作及內容範圍等文件)。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 本案工作地點為桃園煉油廠公用組第一動力工場 2. 本案履約期間為150工作天,開工日期由本廠監造人員通知。 3.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110429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5.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25,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截標時間
112/07/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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