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履約期限
於240工作天內完成拆除、清運、廢棄物處理等
廠商資格摘要
14.1.廠商資格:
本案標售物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大型事業,且其行業別包含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或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製程設備維修或汰換產生之廢鐵,故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下列資格,且須檢附相關證件影本。
(1)環保主管機關許可核發廢棄物項目包含廢鐵(代碼:R-1301)之再利用者檢核文件。再利用者檢核文件之有效期須至最後一次開標日。
(2)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 工廠登記之證明文件,得由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New/ →商工查詢服務→工廠登記查詢→經濟部工業局工廠公示資料查詢→查詢之資料列印代之。
下接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承接廠商資格摘要
(3)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從事批發零售業務者,不得直接收受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大型事業,且其行業別包含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或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製程設備維修或汰換產生之廢鐵。投標廠商之廢鐵「再利用者登記資料及身分核發資料」須為非批發零售業。投標廠商須檢附廠商本身之「再利用者登記資料及身分核發資料」或「再利者登記檢核表」資料,「再利用者登記資料及身分核發資料」可由環保署網站
http://waste.epa.gov.tw/reusecheck/reusecheck_qry.asp 下載列印。
(4)投標時須檢附切結書(附件5-非批發零售業切結書),切結其為非批發零售業,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5)投標時須檢附至標售現場確實看貨切結書(附件6-現場確實看貨切結書),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1、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2、【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
1.南部採購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2.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免收電子領標費用)。
【其他】: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煉製事業部檢舉專用信箱為高雄郵政25之11號信箱,電話: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高雄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修改英文公告領標地點及附加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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