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195,910,0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取得樓地板面積約47,000m2之黃金級綠建築及銀級智慧建築綜合大樓,提供辦公、教育、展演、休憩功能,並至少滿足下述需求:
1.作為桃園煉油廠廠區轉型規劃起點之任務。
2.新辦公空間提供廠區內部行政空間轉移去處。
3.產業空間作為本公司研究單位或與學界、業界合作未來能源發展基地。
4.公共開放空間作為周邊鄰里活動休憩或部分機能納入桃園市都市地景規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B1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 1,600 日曆天內,全部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詳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6條)之組合,須同時包含以下所有業別
(1). 依法登記之開業建築師,並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書(須在有效期限內)。
(2). 「綜合營造業」(E101011):須檢附a、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及b、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須在複查期限內)。
(3). 「電器承裝業」(E601010):須檢附a、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及b、甲級登記執照(須在有效期限內)。
(4). 「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須檢附a、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及b、甲等登記證書(須在複查期限內)。
*限上述4類廠商組成共同投標(上限3家,同業或異業不限),需以1家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並占最高共同投標協議書比率。
單獨投標者,限甲等綜合營造業。
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廠商組成未能完全滿足上述4類別者,其餘類別得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應檢附協議書或意向書等具同等效力文件,並有雙方公司及負責人之簽章),且於得標後不得變更。若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本公司同意者為限。
2.廠商納稅之證明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詳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須符合)
(2)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應繳交之證明文件:切結書(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摘要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綜合營造業、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甲等(級)公會會員證明、及開業建築師之該管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書(四者均須檢附,且均在有效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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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不計入分包廠商):
(1)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承攬並完成建築工程,其單次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18000平方公尺,或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45000平方公尺,並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共同投標以甲等綜合營造業者之實績計,如為營造業同業投標,以成員中各甲等綜合營造業者實績之組合計)
(2) 檢附使用執照或所有權狀等有記載樓地板面積之文件為數量依據,並有註記執照承造人或另提供工程履歷或承攬手冊等可證明廠商承攬完成關聯性文件。
2.具有相當財力者(不計入分包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4億5000萬元(共同投標廠商為各成員之合計),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 權益不低於3億7500萬元。(共同投標廠商為各成員之合計)
(2).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
(3).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 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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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合⾏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說明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
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台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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