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上限為365日曆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85萬元(含稅),本案後續擴充條件詳招標文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為
I101061
工程技術顧問業(應併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若為
I101061_2
工程技術顧問業者,須檢附同業公會之會員證,且於當次開標日應為有效,其餘業別免附。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承攬並完成輸氣(油)管線工程設計工作或輸氣管線減壓計量設備工程設計工作或化工製程設備工程設計工作,並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者(如結算驗收證明書);如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未清楚表示該案件,投標商應併檢附該案件之契約文件供審 (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工作內容)。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1.本案工作地點:天然氣事業部北區營業處轄區(苗栗至基隆)。
2.本案履約期限:自本公司通知開工次日起365日曆天內或執行金額達契約總額,經本公司試算後不足支付最後一項費用時,本公司得以通知廠商辦理結算驗收。其餘詳工作說明書。
3.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141231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22樓 。
6.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08,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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