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EB1100004 已決標公告

桃園大潭修造安管中心新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2/06/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以境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500,000
原始預算
$ 27,181,544
底價金額
$ 26,5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凱民
聯絡電話 (02)87258313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黃凱民
聯絡電話 (02)87258313
傳真號碼 (02)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 208671@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金額:NT$13,843,154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24 17:00
開標時間 112/07/25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工期長,且會影響後續統包工程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本計畫統包工程驗收合格後30日曆天,詳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基本資格: 廠商應為「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之一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投標者,仍應檢附建築師事務所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1)「建築師事務所」,須檢附下列資料供審: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限內)。 3).建築師證書。 4).納稅證明。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檢附下列資料供審: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且營業項目載有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者。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其營業範圍須有「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須在有效期限內)。 4).納稅證明。 5).亦應檢附上列(1)之「建築師事務所」資料,並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及一併檢附合作意向書(詳工作說明書附件15.8)。 (3)「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須檢附下列資料供審: 1).須有「土木」或「結構」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執業執照須在有效期限內。 2).技師公會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限內)。 3).納稅證明。 4).亦應檢附上列(1)之「建築師事務所」資料,並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及一併檢附合作意向書(詳工作說明書附件15.8)。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 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 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電話:02-87258313、傳真:02-8789903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凱民
聯絡電話
(02)87258313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黃凱民
聯絡電話
(02)87258313
傳真號碼
(02)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
208671@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金額:NT$13,843,154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24 17:00
開標時間
112/07/25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工期長,且會影響後續統包工程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本計畫統包工程驗收合格後30日曆天,詳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基本資格: 廠商應為「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之一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投標者,仍應檢附建築師事務所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1)「建築師事務所」,須檢附下列資料供審: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限內)。 3).建築師證書。 4).納稅證明。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檢附下列資料供審: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且營業項目載有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者。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其營業範圍須有「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須在有效期限內)。 4).納稅證明。 5).亦應檢附上列(1)之「建築師事務所」資料,並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及一併檢附合作意向書(詳工作說明書附件15.8)。 (3)「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須檢附下列資料供審: 1).須有「土木」或「結構」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執業執照須在有效期限內。 2).技師公會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限內)。 3).納稅證明。 4).亦應檢附上列(1)之「建築師事務所」資料,並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及一併檢附合作意向書(詳工作說明書附件15.8)。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 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 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電話:02-87258313、傳真:02-8789903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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