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金額:NT$13,843,154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工期長,且會影響後續統包工程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至本計畫統包工程驗收合格後30日曆天,詳工作說明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基本資格:
廠商應為「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之一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投標者,仍應檢附建築師事務所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1)「建築師事務所」,須檢附下列資料供審: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限內)。
3).建築師證書。
4).納稅證明。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檢附下列資料供審: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且營業項目載有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者。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其營業範圍須有「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須在有效期限內)。
4).納稅證明。
5).亦應檢附上列(1)之「建築師事務所」資料,並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及一併檢附合作意向書(詳工作說明書附件15.8)。
(3)「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須檢附下列資料供審:
1).須有「土木」或「結構」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執業執照須在有效期限內。
2).技師公會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限內)。
3).納稅證明。
4).亦應檢附上列(1)之「建築師事務所」資料,並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及一併檢附合作意向書(詳工作說明書附件15.8)。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
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
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電話:02-87258313、傳真:02-8789903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