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11010松仁路3號5樓521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巨額採購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國內外廠商皆需檢附。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曾承攬並完成海底50公尺以上深度之油氣管線風險評估、工程評估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得不同契約),並持有契約及業主出具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檢附之契約證明文件包含上述所列之油氣管線風險評估、工程評估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
※單獨投標廠商或組合後之共同投標廠商須符合特定資格條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針對廠商資格:
註一:外國廠商其資格文件原文影本及其中文譯本應經公證或認證(例如:由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或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中文譯本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註二:「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文件,其履約地點於國外者,除另有規定外,須檢附原文影本及其中文譯本,並應經公證或認證(例如:由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或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中文譯本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2.履約地點:台灣中油海管區域、海管室、廠商辦公處所
3.履約期限:本公司通知日起14日曆天內提出工安風險評估資料及相關書面文件,前項資料審核完成並召開會議後另行通知開工,並至海管保護工程竣工驗收後30日曆天內竣工。
4.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5.配合行政院推動 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05,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19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