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期間:137年至139年,金額:NTD645,726,840.0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具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且須具有「船舶運送業」或「商港區拖駁船業」或「船舶勞務承攬業」之營業項目。
2.廠商納稅之證明。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五年至少連續一年(不得中斷)或累計二年六個月曾操作具有3000(含)匹主機馬力以上(含)拖船拖帶船舶工作。廠商應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工驗收證明。若廠商所承攬船舶拖帶工作仍於履約階段,則以履約中採購機關(構)付款文件取代完工驗收證明文件。
若該完工驗收證明文件之內容無法顯示「曾完成操作拖船主機馬力及契約期間」者,廠商應另檢附該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相關之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操作3000(含)匹以上馬力之拖船及其期間等相關佐證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第2次修正公告
修改文件包含勞務投標須知、勞務採購案資格標封文件檢點/審查單、廠商報價單、工作說明書(含附件)、勞務採購契約,請詳第2次修正對照表。
第1次修正公告內容
﹝投標須知﹞
二十六、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依採購法不公開者免填):民國109年9月18日上午10時00分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依採購法不公開者免填):本公司505開標室(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
投標廠商應於109年9月17日下午17時00分以前,將投標文件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公司下列指定收件處所 (地址:)(採購處辦理者收件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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