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約240日曆天。(詳工作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曾完成國內或國外液化天然氣或石化業設備相關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監造工作並持有業主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者,投標時須附證明文件供審【如完工證明文件之名稱未清楚表示完成液化天然氣或石化業設備相關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監造工作,投標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工作名稱或內容、範圍等文件)】。3.國外承攬之完工證明相關文件,應經由我駐外館處認證或由當地公證單位公證(文件若非中文者,應附中文譯本並經由我駐外館處認證或由當地公證單位公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2.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電話:02-87258328。
3.本案第2次招標,仍依原預算及規範重新招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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