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423,612元,擴充期間上限:365日曆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由天然氣事業部工安室通知之開工日起算365日曆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應為下列機構之一):
1.1)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醫院或診所。(檢附衛福部健保特約公文、健保特約契約雙方簽章頁面或於衛福部中央健保署網頁上查詢到之健保特約醫事機構頁面等證明文件供審)。
1.2)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具勞工健康顧問服務類之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檢附勞動部認可之公文等證明文件供審)。
1.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機構。(檢附屬勞動部指定公告機構之公文等證明文件供審)。
2.1)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醫院或診所無須檢附納稅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下。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下。
5)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如下。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3)曾完成特約醫護人員臨場勞工健康服務工作,並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如該證明文件未能清楚表示前述工作內容,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 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4)得標廠商應於開工前檢附下列相關文件供天然氣事業部審查:
4.1)廠商提供之醫師應為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並檢附該項(1)專科醫師證書與(2)執照供審。
4.2)廠商提供之醫師,若非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則應為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訓練合格之醫師,並檢附(1)醫師證書與(2)執照及(3)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7條訓練合格之證書供審。
4.3)廠商提供之護理人員,應檢附(1)護理師證書與(2)執照及(3)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7條訓練合格之證書供審。
4.4)......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5)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接續4.4)廠商提供於本公司之特約醫護人員,應具符合於其工作性質之有效投保勞工保險及健康保險,因故不能投勞工保險之普通事故保險者,廠商應為其投勞保局之職業災害險並於開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本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審查。
※當場審標,請投標廠商派員及攜帶出席授權書出席。
※履約地點:天然氣事業部本部暨本事業部觀塘港營運處員工。
※履約期限:由天然氣事業部工安室通知之開工日起算365日曆天。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後續擴充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423,612元;擴充期間上限:365日曆天。
※本案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為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招標、廠商投標,決標後由本公司提供決標簽約頁,詳見投標廠商注意事項。
※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35、傳真:02-8789909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