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採購三組辦公室
履約期限
得標廠商須於114年12月31日前完成使用類別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或依據國土計畫法規定向臺南市政府辦理完成本案土地申請同意使用天然氣設備及土地產權移轉登記至本公司始為履約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詳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廠商資格摘要
附加說明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B.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投標廠商須為下列執業方式之一,投標時檢附以下證明文件影本供審。
(一)投標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涵蓋「都市計畫」。
(2)「都市計畫」科別之技師執業執照,所載執業機構為投標廠商。執業執照須在有效期間內。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二)投標廠商為「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者:
(1)「都市計畫」科別之技師執業執照。執業執照須在有效期間內。
(2)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之會員證。
(三)投標廠商為「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者:
(1)不動產估價師之開業證書。開業證書須在有效期間內。
(2)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之會員證。
C.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請提供合法執業之不動產估價師證書至少1人及都市計畫技師證書之至少1人之影本供審。
3.需同時符合上述1及2資格。
備註1: 投標廠商若僅具備上述2.項資格其中之一者,得與具備上述2.項另一資格者共同投標,惟各投標廠商均須具備上述1.之資格,且必須推薦代表廠商投標,投標廠商必須取得另一資格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為代表人)參與投標,廠商本身具有上述2項資格者,可單獨投標。
備註2:共同投標廠商以不超過二家為限,且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協議書詳如工作說明書附件15.5,該項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廠商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均應提送「投標廠商聲明書」。
D.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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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請購單位南區營業處行政組 沈瓔 06-2533700-1112。
2、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中心採購三組(電話:07-5824141#2776,傳真:07- 3639839);檢舉電話:07-3602003或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郵政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25之11號信箱。
3、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 配合行政院推動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其餘廠商資格文件】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應簽署並為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經濟部自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請投標廠商特別留意,適逢國內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為避免相互感染,請投標廠商前往開標現場時,務必自行攜帶口罩,做好防疫工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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