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上限2年、金額上限NTD547,008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廠商納稅之證明
3.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特約醫護人員臨場勞工健康服務】並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如完工證明文件之名稱未清楚表示【特約醫護人員臨場勞工健康服務】,投標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特約醫護人員臨場勞工健康服務】及範圍等文件。)
4.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因字數限制詳附加說明
5.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特約醫護人員臨場勞工健康服務】並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如完工證明文件之名稱未清楚表示【特約醫護人員臨場勞工健康服務】,投標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特約醫護人員臨場勞工健康服務】及範圍等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工作地點為台北市信義區中油大樓
2. 本案履約期間為通知之開工日起算365日曆天
3.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110429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5. 續廠商資格: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5條,廠商應為下列機構之一:
一、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醫院或診所。(須檢附衛福部健保特約公文、健保特約契約雙方簽章頁面或於衛福部中央健保署網頁上查詢到之健保特約醫事機構頁面等證明文件)。
二、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具勞工健康顧問服務類之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須檢附勞動部認可之公文等證明文件)。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機構。(須檢附屬勞動部指定公告機構之公文等證明文件)。
廠商提供之醫護人員,應具之專門技能證明如下:
一、廠商提供之醫師應為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並應檢附該項專科醫師證書、廠商聘僱證明文件(如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或提繳勞工退休金等)。
二、廠商提供之之醫師,若非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則應為勞工健康服務訓練合格醫師,並檢附醫師證書、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訓練合格之證書及廠商聘僱證明文件(如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或提繳勞工退休金等)。
三、廠商提供之護理人員,除應檢附護理師證書外,亦應檢附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訓練之合格證書及廠商聘僱證明文件(如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或提繳勞工退休金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25,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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