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投標時應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供審核。(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此文件須經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當地公證單位或商業公會公證,並附上中文譯本)。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承攬並完成以多波束測深儀(Multi-beam Echo Sounder)、側掃聲納儀(Side Scan Sonar)、淺層底質剖面儀(Sub bottom Profiler)、水下遙控載具(ROV)、陰極防蝕電位檢測、海床底質岩心取樣及CPT試驗等,進行海底管線或其他物體之探測工作,並持有契約(可看出雙方名稱、工作性質、工作內容之資料,與驗收證明同案號)及業主出具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如為國外承攬之契約及業主出具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須經由我駐外館處簽證或由當地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並附中文譯本。
3.廠商得單獨或共同投標,如為共同投標,其廠商家數不得超過二家,共同投標協議書須以中文書寫並須經公證或認證。
4.共同投標廠商,其成員須分別符合第1條資格,共同投標其中之一成員須符合第2條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履約地點為永安至通霄36吋海底輸氣管線海域。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061109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 本公司保證金現金繳納帳戶自106年10月1日起變更,詳附件「押標金保證金現金繳納注意事項」。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25,傳真:(02)8789-909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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