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DX0750001 已決標公告

台中廠LNG灌裝設施新建工程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8/09/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永隆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47,011,519
原始預算
$ 649,45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6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聖淳
聯絡電話 (02)87258353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林聖淳
聯絡電話 (02)87258353
傳真號碼 (02)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 632121@cpc.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9/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0元
系統使用費 80元
文件代收費 40元
總計 9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9/16 17:00
開標時間 108/09/17 11: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陸佰肆拾玖萬伍仟元整(NTD6,49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B1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4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且營業項目載有「機械設備製造業」或「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或「機械工程業」或「甲等綜合營造業」或「電器承裝、安裝業」或「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採共同投標之各成員亦比照上述辦理。 2.廠商納稅之證明(外國廠商免附)。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屬甲等綜合營造業者,需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及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於有效期限內),外國廠商投標時得免具附公會會員證書,惟得標後,於簽約前仍須依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辦理)。 特定資格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單獨投標之個別廠商或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廠商之組合須能符合):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承攬並完成煉油或天然氣或化學性質的工場工程或製程單元或低溫液體灌裝設備等裝建相關工程,並持有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5978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億4945萬元。 2.具有相當財力者:投標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600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合於下列條件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5000萬元。(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之合計)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 3.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其資格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應經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公證單位公證。 共同投標協議書須以中文書寫並須經公證或認證。 --------------------------------------------------------------- 108年8月27日更正公告 更正內容請詳前後修訂對照表 ----------------------------------------------------------------- 108年9月3日更正公告 新增投標須知附件:工程採購廠商規格(服務建議書)檢點/審查單 展延等標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採購處)、電話:02-87258331、傳真:02-878990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聖淳
聯絡電話
(02)87258353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林聖淳
聯絡電話
(02)87258353
傳真號碼
(02)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
632121@cpc.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9/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0元
系統使用費
80元
文件代收費
40元
總計
9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9/16 17:00
開標時間
108/09/17 11: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陸佰肆拾玖萬伍仟元整(NTD6,49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B1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4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且營業項目載有「機械設備製造業」或「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或「機械工程業」或「甲等綜合營造業」或「電器承裝、安裝業」或「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採共同投標之各成員亦比照上述辦理。 2.廠商納稅之證明(外國廠商免附)。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屬甲等綜合營造業者,需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及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於有效期限內),外國廠商投標時得免具附公會會員證書,惟得標後,於簽約前仍須依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辦理)。 特定資格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單獨投標之個別廠商或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廠商之組合須能符合):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承攬並完成煉油或天然氣或化學性質的工場工程或製程單元或低溫液體灌裝設備等裝建相關工程,並持有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5978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億4945萬元。 2.具有相當財力者:投標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600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合於下列條件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5000萬元。(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之合計)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 3.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其資格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應經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公證單位公證。 共同投標協議書須以中文書寫並須經公證或認證。 --------------------------------------------------------------- 108年8月27日更正公告 更正內容請詳前後修訂對照表 ----------------------------------------------------------------- 108年9月3日更正公告 新增投標須知附件:工程採購廠商規格(服務建議書)檢點/審查單 展延等標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採購處)、電話:02-87258331、傳真:02-878990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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