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陸佰肆拾玖萬伍仟元整(NTD6,495,00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B1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且營業項目載有「機械設備製造業」或「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或「機械工程業」或「甲等綜合營造業」或「電器承裝、安裝業」或「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採共同投標之各成員亦比照上述辦理。
2.廠商納稅之證明(外國廠商免附)。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屬甲等綜合營造業者,需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及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於有效期限內),外國廠商投標時得免具附公會會員證書,惟得標後,於簽約前仍須依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辦理)。
特定資格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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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單獨投標之個別廠商或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廠商之組合須能符合):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承攬並完成煉油或天然氣或化學性質的工場工程或製程單元或低溫液體灌裝設備等裝建相關工程,並持有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5978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億4945萬元。
2.具有相當財力者:投標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600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合於下列條件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5000萬元。(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之合計)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
3.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其資格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應經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公證單位公證。
共同投標協議書須以中文書寫並須經公證或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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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8月27日更正公告
更正內容請詳前後修訂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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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9月3日更正公告
新增投標須知附件:工程採購廠商規格(服務建議書)檢點/審查單
展延等標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採購處)、電話:02-87258331、傳真:02-878990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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