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截止投標
112/07/2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2/07/31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2/07/28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2/07/31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07)5824141#2789)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狀況良好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有E603機電工程業或E601電器承裝、安裝業之廠商。
2、廠商納稅之證明: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五點(二)。
3、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詳廠商資格摘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詳廠商資格摘要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本案依本廠通知廠商開工日開工,履約期限為自開工日起365日曆天或累計金額達契約總價95%以上(執行金額至95%以上時,本廠得要求停止或繼續執行至100%以內,但本廠不保證作滿契約金額);履約最後期限以工作通知單之開單日計(非為施工完成日),最後一張工作通知單完工期限超過前述365日曆天者不視為逾期,亦不再辦理契約工期之變更。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中心採購三組(電話:07-5824141#2789,傳真:07-5823230)。
檢舉電話:07-3602003或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郵政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25之11號信箱。
配合行政院推動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賴聖穎先生、07-6911131#377聯繫。
#本案調整預算金額,修改工作說明書以及廠商報價單(修改如下),重回首次公開招標:
1、工作說明書:4.1.1、4.2.4(1)(2)(3)、4.3~4.5、5.1、6.3、7.3、11.2.1~11.2.2、11.3.2、12.2.3及15.8。
2、廠商報價單:調整項次以及數量。
#其他資格審查證件:
1、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應簽署並為正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應簽署並為正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