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新臺幣4,999,187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等證明文件中營業項目載有E901010(油漆工程業)及E903010(防蝕、防鏽工程業)之廠商(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履約期限為自本公司第一案通知開工之日起為期548日曆天之有效期限或結算金額已達契約金額95%以上且未逾契約總金額以內,詳工作說明書5。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押標金現金繳納提醒:
(1)自106.10.01起本公司採購處之押標金保證金現金繳納(臺灣銀行中山分行)帳號已改為:1201-0108-000001,惠請投標廠商繳納時於備註或其他欄位註明案號以利核對。
(2)原新臺幣繳納帳戶臺灣銀行中山分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帳戶(帳號020-031-053052)自106.10.01起停止使用。
(3)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不得將現金逕附於投標文件內。投標廠商於投標截止期限前,應將押標金於營業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3時30分)臨櫃或以匯款方式繳納,並將繳納憑據影本附於投標文件內或於開標日提供於本公司開標人員。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25,傳真:(02)8789-909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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