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89,221,739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為配合能源轉型政策目標,預期國內天然氣用量將大幅成長,本公司積極推動接收站及儲槽之新(擴)建計畫,考量觀塘接收站資訊系統異地備援空間需求,且營運後,如發生緊急狀況,須加派及時人力到場支援處理,以降低緊急狀況產生之危害與風險,爰此規劃於觀音中繼站興建綜合大樓,作為資訊系統異地備援、應變支援人力備勤設施及存放物料器材地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肆佰參拾萬元整(NT$4,300,00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B1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單獨投標者或共同投標者,廠商須包含以下所有業別:
(1)「綜合營造業」(E101011):須檢附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及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須在複查期限內)。
(2)「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須檢附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及甲等營業許可證書(須在有效期限內)。
(3)「電器承裝業」(E601010) :須檢附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及甲級登記執照(須在有效期限內)。
(4)依法登記之開業建築師,並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書(須在有效期限內)。
代表廠商須為甲等綜合營造業者。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2.廠商納稅之證明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綜合營造業者、自來水管承裝商、電器承裝業者之同業公會會員證明,以及開業建築師之該管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書(四者均須檢附,且均在有效期限內)。(外國廠商投標時得免附具,惟如外國廠商得標後,簽約前仍須依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辦理)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特定資格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組合須符合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建築工程施工案及建築工程設計案之實績,前述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7,201萬8,000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3,004萬5,000元。投標廠商應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如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未清楚表示前述工程內容,投標廠商應另檢附前述工程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內容及範圍等資料)。
2.具相當財力者: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須符合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4,300萬4,000元以上,或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內)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之內容符合下列規定:(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583萬7,000元;(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之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不合格標)。
(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
2.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3.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
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
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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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更正公告請詳修正前後對照表,並展延等標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09、傳真:02-8789909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