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松仁路3號19樓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209228@cpc.com.tw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12&orgId=3.13.50&cno=LAA1170001&seq=02&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9/19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9/20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NT$14,620,0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處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外收發室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承攬並完成港灣或海域浚挖、疏浚工程,並持有契約及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文件(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港灣或海域浚挖、疏浚工程之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財力。
2.具有相當設備。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4,00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億2,000萬元。(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2.廠商應提出本工程須具備之施工機具設備證明文件,要求如下:(廠商所提出重要施工機具設備證明文件,應詳列其規格及相關證明,以供判定是否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未提供或證明文件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1)定期檢查合格之專業工程船舶—自航自載耙吸式挖泥船(Trailing Suction Hopper Dredger),泥艙(Hopper)容量1萬m3以上,詳工程說明書4.1.1.2泥艙容量。並提供船籍船隻證明文件:船籍證書影本、合格船舶檢查證書影本。前述使用之船機須為廠商自有,並提出購置契約書或相關證明文件;如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契約、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文件代之,其內容應包括雙方名稱(投標廠商與船舶所有人)、工程名稱、出租(採購)船舶名稱、明確租賃承諾意思表達,並須於投標文件內檢附承諾切結書(如附件),承諾於開工前可提供所提報供審之挖泥船履約,未於投標文件內檢附承諾切結書供審者,視為不合格。(2)廠商應依工程說明書4.1.1.1項所述航班表擇一並檢附可如期完工之切結書。(如附件) [其他] 1.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ODF)。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19、傳真:02-8789909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09-13T08:52:54+08:00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松仁路3號19樓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12&orgId=3.13.50&cno=LAA1170001&seq=02&UpdSq=01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NT$14,620,00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外收發室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承攬並完成港灣或海域浚挖、疏浚工程,並持有契約及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文件(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港灣或海域浚挖、疏浚工程之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財力。 2.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4,00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億2,000萬元。(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2.廠商應提出本工程須具備之施工機具設備證明文件,要求如下:(廠商所提出重要施工機具設備證明文件,應詳列其規格及相關證明,以供判定是否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未提供或證明文件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1)定期檢查合格之專業工程船舶—自航自載耙吸式挖泥船(Trailing Suction Hopper Dredger),泥艙(Hopper)容量1萬m3以上,詳工程說明書4.1.1.2泥艙容量。並提供船籍船隻證明文件:船籍證書影本、合格船舶檢查證書影本。前述使用之船機須為廠商自有,並提出購置契約書或相關證明文件;如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契約、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文件代之,其內容應包括雙方名稱(投標廠商與船舶所有人)、工程名稱、出租(採購)船舶名稱、明確租賃承諾意思表達,並須於投標文件內檢附承諾切結書(如附件),承諾於開工前可提供所提報供審之挖泥船履約,未於投標文件內檢附承諾切結書供審者,視為不合格。(2)廠商應依工程說明書4.1.1.1項所述航班表擇一並檢附可如期完工之切結書。(如附件) [其他] 1.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ODF)。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19、傳真:02-8789909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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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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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廠港區及航道水深改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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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33-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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