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80,696,043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本公司新建台中廠清水綜合大樓,主要為提供廠內員工備勤及倉儲需求。預期可活化計畫區閒置、低度利用之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2.本案地點距離台中廠約20分鐘車程,當廠內發生任何狀況備勤人員可迅速動員至廠內處理各項緊急狀況(應變人力及器材支援等),以期有效降低各種狀況危害及風險,提升該廠營運操作韌性。
3.台中廠地處台中港內,海風強勁,設備器材保存不易。本案較為退居內陸亦規劃加強防風防蝕設施,可做為台中廠於港區外重要異地備援空間,減少貨物設備集聚同一地之風險。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等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廠商之組合,須同時包含以下所有業別
(1)「綜合營造業」(E101011):須檢附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及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須在複查期限內)。
(2)「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須檢附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及甲等營業許可證書(須在有效期限內)。
(3)「電器承裝業」(E601010) :須檢附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及甲級登記執照(須在有效期限內)。
(4)依法登記之開業建築師,並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書(須在有效期限內)。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其中代表廠商須為綜合營造業者(甲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開業建築師部分,可提供個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代替)(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綜合營造業者、自來水管承裝商、電器承裝業者之同業公會會員證明,以及開業建築師之該管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書(四者均須檢附,且均在有效期限內)。(外國廠商投標時得免附具,惟如外國廠商得標後,簽約前仍須依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辦理)
(特定資格因字數限制,請詳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次公告變更事項詳見「招標文件前後修正內容對照表」,由於該等變更事項,本次公告之招標狀態為「第一次公開招標」;另該對照表附件主要係說明契約新舊範本內容修正之對照,本案契約填列勾選內容以招標文件所示為準。
2.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示修正,本案本次公告起更新投標須知版次(1130329)、招標單及相關附件(如廠商責任及其切結書)(切結書僅係文件名稱改變,內容不變)。
3.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成員上限為4家);惟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請詳投標須知及其附件。
4.本案確切履約地點為臺中市清水區武秀段1388-3、5、7,1389-3、4、7、9,1390-3、5、7、9,1391-2、4等13筆地號及台中廠、中油大樓、專案管理單位及監造單位辦公處所、廠商辦公處所及其他辦理本案工作相關地點。
5.本案履約期限細部規定詳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第7條與統包工程說明書5。
6.本案標價之營業稅原則上為獨立項目;惟部分報價項目依其性質或有關規定,關於營業稅問題另行註明;總頁之報價金額則為含稅,請廠商留意詳閱報價單。
7.投標須知附件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一項,其決標部分(第三段)請廠商留意切勿填寫,填寫者為不合格標;同時廠商務必請檢附最新版(工程會113.01.01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規定檢附者亦為不合格標。
8.廠商若於等標期中提出詢問單,請留意投標須知第19項之時效規定;詢問單提出時併請提供可編輯電子檔予本公告聯絡人。
9.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10.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11.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
本案廠商特定資格如下: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由投標廠商成員組合共同提出,其範圍包括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建築工程設計及施工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9,6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9,000萬元。投標廠商應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如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未清楚表示前述工程內容,投標廠商應另檢附前述工程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內容及範圍等資料)。
2.具有相當財力者(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須符合並檢附):實收資本額需達新臺幣4,900萬元以上,或上年度(或最近一年內)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之內容符合下列規定:(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4,000萬元;(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之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21、傳真:02-8789909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