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6.其他GPA簽署國均未對我相對開放之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0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檢附下列(1)及(2),(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營業項目須載有E601010電器承裝業,(2)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須在有效期限內)。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須檢附甲級(含)以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須在有效期限內)(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投標時得免附具,得標後須依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辦理。)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詳「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之附加說明。
5.其餘詳本案招標文件「廠商資格及其他應附文件檢點/審查單」。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承攬並完成柴油發電機安裝相關工作,投標時檢附承攬該項工作之採購機關(構)出具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供審;若該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未清楚標示前述工作內容,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上述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財物部分:自決標日次日起73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勞務部分:依本廠監造部門通知開工日開工,並於通知日當日起67日曆天內完成安裝、測試工作。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不合格標)。
4.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12.20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5.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6.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
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
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31,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