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70103033 已決標公告

永安廠LNG用開架式氣化器2套(含施工安裝、測試及訓練)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0/11/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萬機鋼鉄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0,137,00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218,000,000
決標折數
5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1 - 氣體產生器; 蒸餾設備; 冷凍及空調設備; 過濾機具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莊佳穎
聯絡電話 (02)87258207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莊佳穎
聯絡電話 (02)87258207
傳真號碼 (02)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 207772@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22 17:00
開標時間 110/11/23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19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36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商投標時應於截標日前寄(送)達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48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其餘詳採購說明書4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資格如下(詳財物採購案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共同投標成員廠商皆須檢附) 2.廠商納稅之證明(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共同投標成員廠商皆須檢附)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廠商曾完成天然氣、煉油、石化或化學性質的工場或製程單元之設備供應或工程承做,應檢附契約及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但須包含案號、訂約雙方名稱、採購內容及範圍等項目)。如為國外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原文影本及其中文譯本應經公證或認證(例如:由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或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5.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 本案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如為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2家,共同投標協議書須以中文書寫並經公證或認證,每一投標廠商均須分別符合第1、2、4項資格,單獨投標廠商或組合後之共同投標廠商須符合第3項資格條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2、領取方式: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_2 ︰ 購買。
備註 ︰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207,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本案檢舉受理單位:本公司政風處:電話:(02)8725-8472,傳真:(02)8789-9007;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請多加利用政府機關與企業電子公文網:「G2B商工公文訊息交易整合服務計畫」,詳洽網址:http://www.g2b.net.tw,或電洽412-1166(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客服中心)、02-23442835(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 政府採購法第98條規定: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二,僱用不足者,除應繳納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本公司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莊佳穎
聯絡電話
(02)87258207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莊佳穎
聯絡電話
(02)87258207
傳真號碼
(02)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
207772@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22 17:00
開標時間
110/11/23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19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36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商投標時應於截標日前寄(送)達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48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其餘詳採購說明書4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資格如下(詳財物採購案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共同投標成員廠商皆須檢附) 2.廠商納稅之證明(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共同投標成員廠商皆須檢附)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廠商曾完成天然氣、煉油、石化或化學性質的工場或製程單元之設備供應或工程承做,應檢附契約及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但須包含案號、訂約雙方名稱、採購內容及範圍等項目)。如為國外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原文影本及其中文譯本應經公證或認證(例如:由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或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5.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 本案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如為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2家,共同投標協議書須以中文書寫並經公證或認證,每一投標廠商均須分別符合第1、2、4項資格,單獨投標廠商或組合後之共同投標廠商須符合第3項資格條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2、領取方式: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_2
備註
︰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207,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本案檢舉受理單位:本公司政風處:電話:(02)8725-8472,傳真:(02)8789-9007;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請多加利用政府機關與企業電子公文網:「G2B商工公文訊息交易整合服務計畫」,詳洽網址:http://www.g2b.net.tw,或電洽412-1166(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客服中心)、02-23442835(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 政府採購法第98條規定: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二,僱用不足者,除應繳納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本公司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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