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110日曆天內交貨,其餘詳規範。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招標文件規定之其它資格證明文件。
備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0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5.其他廠商資格詳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附加說明
【注意】:本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注意】: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中心採購三組(電話:07-5824141#2804,傳真:07-3639839)。檢舉電話:07-3602003,傳真:07-5854600。郵政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25之11號信箱。
【注意】: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注意】:投標文件包括資格標封文件、規格標封文件及價格標封文件(詳投標須知七十五)。
【注意】:三用表單為必要文件,請記得該文件必須放入資格標封,且未檢附為無效標。
【其他廠商資格】:採購說明書三
1.聚乙烯鋼管包覆層須為中、高密度聚乙烯,所用之接著劑及聚乙烯(不限單一廠牌)製成樣品,送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 TAF)機構,測試陰極防蝕剝離試驗(以ASTM-G8為標準,剝離半徑值須在8mm以內)合格證明文件。(如係外貨,該樣品須經本公司認可之獨立公證公司出具測試陰極防蝕剝離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2.接著劑及中、高密度聚乙烯之原料製造廠應取得ISO或正字標記認證合格(或同等者)。
3.如係進口裸管在國內作聚乙烯包覆加工後交貨,該委託包覆加工廠須為API或ISO9001系列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甲等品管或智慧財產局正字標記認證許可(或同等者)。
【現場使用單位】:規範問題請洽現場使用單位:陳三甲 06-2533700-111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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