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19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240日曆天(含階段必要文件、正式行照、牌照之取得及教育訓練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營業項目載有:「F117010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或「F217010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或「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或「F214010汽車零售業」或「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詳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之附加說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詳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之附加說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詳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之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製造或供應消防車並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驗收合格之相關證明文件,如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之名稱未清楚表示前述內容,廠商應另檢附該案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內容及範圍及範圍等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須提供消防車維修保養之特約維修廠維修人員資料如無法於投標時檢附,須填具並檢附「附件2:廠商投標(緊急連絡維修人員)切結書」,承諾於決標日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出前開證明文件供中油公司查驗,如於期限內未能提供,中油公司將撤銷決標、解除契約、沒收保證金之處分,並依據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聲明書請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說明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網
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
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
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
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28、傳真:02-8789903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