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19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210日曆天內完成設備交貨含安裝、整合及測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載有「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E502010)」或「瓦斯器材及其零件製造業(CR01010)」或「配管工程業(E599010)」或「噪音及振動防制工程業(E303020)」或「綜合營造業(E101011),並檢附有效期限內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書」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僅「綜合營造業」符合者,需檢附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承攬並完成天然氣排放塔或氣體排放設備等供應或裝設案件,並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供審(如結算驗收證明書);如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未清楚表示前述案件內容,投標商應另檢附前述案件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前述案件內容及範圍等資料)。
5.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廠商資格摘要4.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廠商資格摘要5.
附加說明
更新「三用表單(11406)」、「投標須知(1140623)」、「廠商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1140604)」、「投標廠商出席/授權書(1140623)」、「招標規範」及「採購契約範本附記條款特別聲明(1140520)」等相關文件
--------------------------------------------------------------------------------
「廠商務必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及開標當次電子領標憑據,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
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
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電話:(02)87258316、傳真:(02)8789903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