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國外廠商無須檢附)。
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須於投標截止日前15年內(以業主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承攬並完成下述(1)或(2)工作者:(1)地下式液化天然氣儲槽(In-Ground Type LNG Storage Tank)及其相關附屬設施之基本設計;(2)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工程之設計工作,且該工作應包含地下式液化天然氣儲槽(In-Ground Type LNG Storage Tank)及其相關附屬設施之基本設計;上述(1)或(2)單次設計工作之金額應不低於新臺幣3,0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9,700萬元。投標時須檢附該實績原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供本公司審查。投標廠商所附實績證明文件之設計工作金額如為外國貨幣者,匯率換算以資格標開標前一辦公日之台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本案履約地點主要為廠商所屬辦公室,惟廠商為完成本工作,應至本公司天然氣事業部永安液化天然氣廠(以下簡稱永安廠)進行現場勘查、操作流程了解及其他完成基本設計所需之一切工作,並至本公司興建工程處或永安廠參與本案相關會議。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21、傳真:02-878990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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