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632121@cpc.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永安廠增建氣化設施興建統包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本工程屬L10801投資計畫一環,計畫完成後可供應台電公司興達電廠111年起400公噸/小時用氣需求。
2.可與新建三座地下式液化天然氣儲槽連結,增加永安廠天然氣之調度能力。
回收年限25年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13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14 15: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0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貳仟參佰壹拾柒萬貳仟元整(NT$23,172,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B1收發室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外國廠商無需檢附)。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總工期:自本公司通知之開工日起,迄「試車及性能測試」完成日止共 700日曆天。
1. 第一階段:自開工日起,迄「裝建與預試車完成」完成日止共 640日曆天。
2.第二階段:自「裝建與預試車完成」完成日之次日起,迄「試車及性能測試」完成日止共60日曆天。
====================================================================
特定資格:本案投標廠商資格須符合以下1及2所列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本案採單獨投標之個別廠商需能符合下列(1)之條件;如採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廠商之組合下列(2)之條件:
(1)廠商曾完成煉油、石化、化學或天然氣性質的工場或製程單元,包括設計、購料及建造(EPC)之統包工程實績,其單一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6億元,或累積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19億元之工程實績,投標時須檢附該實績原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供本公司審查。
(2)以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廠商之組合須符合下列A及B之條件,成員以2家為限,投標時須檢附該實績原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供本公司審查。
A.廠商曾完成煉油、石化、化學或天然氣性質的工場或製程單元之工程細部設計工作實績,其單一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7600萬元,或累積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1.9億元之工作實績。
B.廠商曾完成、石化、化學或天然氣性質的工場或製程單元之購料及建造工程實績,其單一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5億元,或累積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17億元之工程實績。
註:上述(1)、(2)實績以截止投標日起前15年內為有效期限(以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期限為準),廠商需提出上述實績之工程契約書及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其內容至少包括工程範圍、契約金額、訂約雙方名稱或負責人姓名等。
2.具有相當財力者:廠商須提出經會計師(CPA)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1年度之中文或英文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且能符合下列條件: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6億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3.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其資格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應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
4.匯率換算以開標前一辦公日台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
1.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採購處)、電話:02-87258353、傳真:02-8789909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4-10T23:55:39+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本工程屬L10801投資計畫一環,計畫完成後可供應台電公司興達電廠111年起400公噸/小時用氣需求。 2.可與新建三座地下式液化天然氣儲槽連結,增加永安廠天然氣之調度能力。 回收年限25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0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貳仟參佰壹拾柒萬貳仟元整(NT$23,172,00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B1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外國廠商無需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總工期:自本公司通知之開工日起,迄「試車及性能測試」完成日止共 700日曆天。 1. 第一階段:自開工日起,迄「裝建與預試車完成」完成日止共 640日曆天。 2.第二階段:自「裝建與預試車完成」完成日之次日起,迄「試車及性能測試」完成日止共60日曆天。 ==================================================================== 特定資格:本案投標廠商資格須符合以下1及2所列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本案採單獨投標之個別廠商需能符合下列(1)之條件;如採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廠商之組合下列(2)之條件: (1)廠商曾完成煉油、石化、化學或天然氣性質的工場或製程單元,包括設計、購料及建造(EPC)之統包工程實績,其單一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6億元,或累積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19億元之工程實績,投標時須檢附該實績原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供本公司審查。 (2)以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廠商之組合須符合下列A及B之條件,成員以2家為限,投標時須檢附該實績原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供本公司審查。 A.廠商曾完成煉油、石化、化學或天然氣性質的工場或製程單元之工程細部設計工作實績,其單一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7600萬元,或累積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1.9億元之工作實績。 B.廠商曾完成、石化、化學或天然氣性質的工場或製程單元之購料及建造工程實績,其單一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5億元,或累積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17億元之工程實績。 註:上述(1)、(2)實績以截止投標日起前15年內為有效期限(以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期限為準),廠商需提出上述實績之工程契約書及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其內容至少包括工程範圍、契約金額、訂約雙方名稱或負責人姓名等。 2.具有相當財力者:廠商須提出經會計師(CPA)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1年度之中文或英文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且能符合下列條件: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6億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3.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其資格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應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 4.匯率換算以開標前一辦公日台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 1.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採購處)、電話:02-87258353、傳真:02-8789909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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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廠增建氣化設施興建統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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