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6.其他GPA簽署國均未對我相對開放之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本計畫完成後,在尖、離峰調度運轉模式操作下,設備利用率70%,預定年產約155萬公噸高壓蒸汽,可充分供應桃園廠煉製工場之操作需求。
(二)充足之蒸汽量可調度供應於發電系統,同時提高蒸汽系統容量與自有發電容量,確保桃園煉油廠公用系統之穩定性與可靠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仟伍佰肆拾陸萬元(NT$15,460,00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應具備以下至少一項):
(1)曾承攬並完成過熱器出口蒸汽壓力不小於120 kg/cm2g、溫度不低於510°C之水管式燃氣鍋爐,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億1800萬元,或其累積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5億4550萬元。
(2)曾承攬並完成發電容量2萬瓩(20MW)以上之汽電共生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億1800萬元,或其累積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5億4550萬元。
實績以截止投標日起前十年內為有效期限,廠商需提出上述實績之工程契約書,及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其內容至少包括工程範圍、契約金額、訂約雙方名稱或負責人姓名等。
前述契約及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如為中華民國以外者,該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應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
下接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2.具有相當財力者:
提出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億2800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前述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如為中華民國以外者,該報表應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
履約期限:
(1)設計工期:自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
(2)施工工期:自開工日起迄「試車及性能測試」合格日止共 900 日曆天。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14、傳真:02-878990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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