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本工程完工後將有30,000 公秉之冷凍乙烯與冷凍丙烯接收站各1座,主要用途為石化事業部之運籌營運並可外租下游業者,營運內容有冷凍乙烯進出口及冷凍丙烯進口之裝卸、儲槽租賃與冷凍乙烯氣化後經長途管線輸出至下游石化業者等。
2.依「A1061 高雄港洲際貨櫃二期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投資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中之營運量與計價標準,各營運項目每年預估收入計算如下:
(1)裝卸收入:
乙烯:81.4x103 KL/月 x 35 NTD/KL x 12 月=34,188,000 NTD
丙烯:64.1x103 KL/月 x 35 NTD/KL x 12 月=26,922,000 NTD
(2)儲槽租賃收入:
249.08 NTD/KL/月 x 30,000 KL x 12 月 x 100% /座 x 2 座
=179,337,600 NTD
(3)汽化輸出至下游石化業者之收入:
乙烯:81.4x103 KL/月x 80 NTD/KL x 12 月=78,144,000 NTD
合計每年的目標收入新臺幣 318,591,600 NTD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1080 日曆天(工程設計應於開工日起360 日曆天內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成員以4家為限)
(一)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單獨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各成員皆須檢附)。
2.廠商納稅之證明(單獨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各成員皆須檢附,外國廠商不須檢附)。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二) 特定資格: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二)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之其中成員須曾承攬並完成單座容量1萬2仟公秉(含)以上,設計溫度-60℉以下的冷凍槽工程實績。
註(1) :
上述實績以截止投標日起前20 年為有效期限,廠商投標時需提出上述實績之採購機關(構)出具的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使用情形之證明。如所提證明無顯示上述實績相關內容,廠商須提供工程契約書(節錄重點),其內容至少包括前述工程內容及範圍、訂約雙方名稱或負責人姓名等。
註(2) :
履約地點如於國外,皆須檢附原文影本及其中文譯本,並皆須經公證或認證(例如:由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或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
2.具有相當財力者:
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之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6 億元或提出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1 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且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5.6 億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 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註(1):如為外國貨幣者,匯率換算以截止投標日前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註(2):外國廠商須檢附原文影本及其中文譯本,並皆須經公證或認證(例如:由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或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未於本公司通知期限內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
2.投標須知附件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一項,其決標部分(第三段)請廠商留意切勿填寫,填寫者為不合格標。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4.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5.因應疫情,本案開標、審標方式略作調整,詳招標單。
6.本案評選須知三、(三)7.公共工程金質獎得獎紀錄增列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查同意之國外政府2年內的相關工程品質優良同等獎項
及四、(二)增列6.廠商視訊簡報應注意事項,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修正對照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09、傳真:02-878990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